中医养生保健是什么?
中医在养生保健上面是比较好的,首先中医讲究顺节气进行养生,如说在不同的节气,患者可以选择不同的食材进行养生。
另外的话中医讲究饮食的阴阳调和,在饮食方面,要注意相关的搭配,另外,中医的一些像是保健治疗手段,比如说像是针灸,推拿,按摩罐,泡脚,都能够有效的身,人体的正气。
祛除人体的湿气等达到比较好的保健治疗作用,另外,中医本身来说,对于人体讲究的是一个整体性,所以中医的养生保健是非常好的。
论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提出的理论依据和背景
在我国,经济法学界已经一致承认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整个法学界绝大多数人也承认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是确立的。
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规范自身的不同性质,调整社会关系的不 同领域和不同方法等所划分的不同法律规范的总和”。①法律所调整的对象无非是以各种形态为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文化关系、宗教关系等等。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属于哪个部门的。那么,一个法律部门地位的确立,必须有其特有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简称国家经济调节关系,或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②具体分为:宏观调控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国有参与关系,对外管制关系,市场监督关系五个方面。③而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同其他法的部门的调整对象是可以分开的。
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法的立法工作紧密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对一些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制定了一大批经济法律和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已初具规模,为经济法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奠定基础。
法的分类(divisions of the law)是指“在任何一个已有合理的,成熟的理论和已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和规则的法律体系中,法学家为了评注和研究的方便,总是把所有规则分成一定数量的部门和次部门,并不断寻求合适的方法对它们进行归类和分组”。④由此可见,法的部门的确立和法的分类必须具备另一个条件——“形成内容丰富的原则”。民法作为一个完善和重要的法的部门,有以《民法通则》为核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等基本原则。相对应的,经济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的部门,也应该有其基本原则和核心基本法。
二、关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学说
明确经济法原则的含义是评判学说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原理或出发点”。⑤基于这个论述,笔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是能够全面反映它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本质和内在规律,寓存于整个经济法体系中的指导思想。首先,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作为其工具性的一面,是为统治阶级的需要而服务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国家主权者有不同的利益追求,那么经济法所调整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也会有不同的变化,其指导性原则也就随之变动;第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带有国别色彩的,英美为主的西方国家的经济法往往着重于国家干预,而我国需要的是开放自由的市场,防止行政垄断的干预;第三,原则必须是高度概括性的,若确立得过于具体化,就是属于法律规则的范畴了。
当前学术界提出的一些基本原则主要有⑥: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和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的原则;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经济民主和经济法制相结合的原则;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等等。
三、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上述学者提出的观点,有其可取的部分,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传统民法强调“私法优先”,传统行政法强调“公法优先”,而经济法则是将私法和公法放在“互为优先”的地位。这个“互为优先”反映的即是一种社会本位思想,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兼顾;然而像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不应该作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因为这个思想不仅仅是经济法要贯彻的,同时也是商法、行政法等部门法都应坚持的,故应该将其视为宪法原则。
笔者认为,经济法基本原则的确立,主要是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第一、协调经济原则。市场管理法,如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证券法律制度等等都是国家对经济的调整管理,“国家之手”在经济关系中的作用是协调本国经济,完善产业结构。在调整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注意客观经济条件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主动灵活地发挥经济法的调节作用。
第二、效率公平原则。“效率是社会能从其稀缺资源中得到最多东西的特性;公平是经济成果在社会成员中公平分配的特性。”⑦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效率和公平往往是不能兼顾的,一项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要么重效率轻公平,要么重公平轻效率。经济法的作用就在于用法律的形式保护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公平。在某一个阶段可以促进其中的一面,但就整体而言必须兼顾二者。
第三、利益兼顾原则。要贯彻利益兼顾原则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四个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国家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关系。⑧经济法的任务就在于坚持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兼顾地方、企业、个人等各种利益,实现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四、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考虑的重大课题。经济的发展涉及到资源的开发利用,废弃物的排放,环境保护和治理等一系列社会性问题。因此,经济法必须强调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能为眼前的利益而牺牲长远利益。
四、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的意义
上述四个原则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联系着各个经济主体的利益分配,贯穿了国家调控经济的全部过程,使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得到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首先,基本原则的确立,巩固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的部门的地位,完善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有利于抵制“大民法观念”和“经济法学说”,有力驳斥“经济法没有理论”的观点。
其次,在实务上,原则的确立为经济法规则提供了基础和出发点,对新法律法规的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经济法律具体条文亦有指导意义。经济法原则可以作为未被法条规定的疑难经济案件的断案依据和审判依据,并且为制定《经济法纲要》指出立法方向。
经济法学界、整个法学界,乃至国民经济发展都会因基本原则的确立而受益。
中医养生学的内涵?
中医养生就是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手段,所进行的保健活动。
中医养生学和中医康复的区别?
养生着重于治未病,调理亚健康。康复着重于疾病的后期恢复治疗。
结合实际论述教学的基本原则?
教学的基本原则是: 它包含着两重含义:
一是教学所承担的任务具有整体性,教学任务的完成应是完整的,全面的,不能有任何方面的偏废!
二是指教学活动的本身具有整体性,教学是由一系列教学要素构成的一个完整系统。
启发创造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激发他们的创造性思维,从而使学生在融会贯通地掌握知识的同时,充分发展自己的创造性能力与创造性人格。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活动必须坚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和统一,用理论分析实际,用实际验证理论,使学生从理论和实际的结合中理解、掌握知识,并在这个结合的过程中学会运用知识。
有序性原则 这一教学原则是指教学工作要结合学科的逻辑结构和学生的身心发展情况,有次序、有步骤地开展和进行,以期使学生能够有效地掌握系统的科学知识,有效地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
中医养生学的理论思想核心是什么?
核心是通则不痛,痛则不通。
中医养生馆的优势劣势?
中医中药在疑难杂病方面更有优势,而且药品本身的毒副作用相对较少,特别是药食同源类的药品或食品。而西医西药在这方面则缺乏理想的治疗方法,药品的毒副作用大,容易引起并发症。人们开始呼唤回归自然,近些中医养生的兴盛就是这个原因。保健品的中医养生馆模式宣传的是中医养生保健的理念,契合了消费者的需求。更能受到消费者的关注,拉近与消费者的距离。
中医养生馆内设了中医师,大多是退休的老中医、正规中医药大学出身有实践经验的中医,还有就是中医医院出来的中青年医生。他们都有丰富和专业的中医理论,同时又有多年的实战经验,能够通过望闻问切,依据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量身定制相应的调养方案,对症下药,见效快,针对性强,受到消费者的喜欢。能消除纯粹卖保健品或推销保健品时,消费者的信任问题,至少对医生的话很认可,离成交不远。
中医养生的书都有哪些?
《求医不如求己》1和2 中里巴人著《黄帝内经 养生智慧》 曲黎敏著《中医养生》 杨力著----------------------------------------就这几本吧,适合没有中医基础的普通人看,我都给我妈妈买了,在当当和卓越上买便宜。
中医养生保健师的待遇?
中医养生保健是医疗卫生事业中较有前瞻性的职业,防病于未然。一般的每月工资在4000-6000,经验丰富专业知识过硬的中医养生保健师年薪多在十万以上。
就业单位:医疗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医养生保健公司、营养咨询公司、心理咨询机构、药店、养生会所、养老院等以及从事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及自主创业人员。
中医养生专业的前景如何?
就业前景很不错。中医养生学专业是个从无到有的新专业,它的创立可以说是应时而生。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国人的疾病谱发生了变化,过去以传染病为主,而现在的疾病多“与生活方式息息相关的慢性病”为主。
中医养生学就业方向有: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有关单位及社会相关机构,从事中医健康宣教、健康传播、图书出版等工作;在各级各类养老机构,从事中医健康养老、社区健康服务等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