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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愈之后怎样养生

2022年09月01日 22:25:0212

大病初愈之后呢,我觉得首先要做到两点
1、营养回复和适度活动,调理身心。
大病初愈之后,应该给予病患尽可能的营养支持,病痛会伤到人体的元气,所以要小心的在食物方面来调理
此外,要保护病患不受环境的影响,尽量提供良好的环境来养护。
食物方面,你可以根据病患的喜好适当的烹调,不过要注意食物不可以太油腻,也不可以太刺激。还有不必 要非要中药调理(个人观点)
2、预防食复
导致食复的原因很多,如病后余邪未尽,脾胃虚弱,此时若勉强饮食,盲目进补,会使尚未完全恢复的脾胃功能受损。元气的盛衰与后天的脾胃功能密切相关,元气充沛则脏腑、经络等组织器官的功能强健、旺盛,体质强壮少病;元气虚衰则脏腑虚弱,抵抗力低下而多
病。食复的症结就在于,盲目进食进补使得疾病初愈后本来就很虚弱的脾胃功能进一步受损,更加不利于元气的恢复。
预防食复,首先要注意病后饮食的合理调配,总的原则应以醒胃气恢复脾胃功能为主,进食循序渐进。食品的性状应由稀糜到稠厚,进食的质量应由清淡到甘醇,这样才能使胃气逐渐复苏,胃纳渐进,到脾胃的消化吸收功能正常时,人体的元气才会得以复。 其次,还 要根据病人病后的体质来决定所选择食物的性味。人的体质分寒、热、虚、实,食物也各有属性,即所谓“四气”,即指食物进入体内,会产生“寒、热、温、凉”的作用。介于四者之间既不温不热、不寒不凉的,则归属“平”性。患者只有根据自己的体质选择相应的食物,才能有助身体的恢复。例如,长期高热的人,病后由于耗津伤阴,体质多为虚热,饮食宜选择清热生津养阴的西瓜、梨、番茄、荸荠、甜瓜、黄瓜、甘蔗汁、绿豆、西洋参、龟、老鸭等寒凉之品。久病后畏寒身冷,阳气衰微者,应选择益气壮阳温里的温热性食物,如荔枝、龙眼、板栗、红枣、牛肉、狗肉、牛奶、生姜等。
此外,对患者来说,病情控制后,切忌食用含糖高的食物,以免诱发血糖再次升高。过敏体质的人,如支气管哮喘患者,病后不宜食用鱼、虾、海产品、鲜奶等食物,以防食后过敏导致旧病复发。临床常见的食复病例,多为感染性肺疾患、肝炎、胃炎、胆囊疾病、肾炎、糖尿病、肠道传染病等。特别是患这些病的老年人,在疾病恢复期,如不注意饮食,极易发生食复。
以上仅供参考!!!

机关事业单位长休病假应具备什么条件,那些病可以长休

机关事业单位的员工,需要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并且属于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休比较长的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 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