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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宗旨:
1、以社会稳定为大局。
2、以和谐发展为目的。
3、以自治管理为切入点,对焦作商业街(以下简称商业街)实施全面的服务与管理。
二、组织机构:
1、由商业街业主委员会以文件批准成立“商业街管理委员会”。
三、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性质:
1、商业街管理委员会属非赢利、独立服务、自收自支(从广告费、水电、物业管理费中收支),制定细则。
四、商业街管理委员会的管理职权:
1、经商业街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实施对商业街区域内的封闭式管理。
2、经商业街业主委员会的授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商业街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商户、业主委员会负责。
五、组织机构内设科室的设置:
1、财务管理科
2、商业发展管理办公室
3、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4、税费统一管理办公室
六、内设科室的责权:
1、财务管理科的责权是:对商业街区域的广告宣传位,水、电、物业管理服务实施一票式管理(制定细则)。
2、商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的责权是:实施对商业街区域内的商业营运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并协助财务管理科搞好工商、税费的催缴管理工作。
3、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责权是:卫生、治安、水电、等等物业管理和服务。并协助财务管理科搞好区域内的水电、工商、国地税、物业费的催缴工作
4、管理办公室的责权是:商业街区域内商户的税费摧缴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税费管理制,搞好税费分税与商业发展的管理关系,确保商业街有序发展。
七、组织机构,内设科室人员的组成:
1、主任:由商业街业主委员会主任兼任或聘任主任。
2、财务管理科由主任聘任,科长、副科长。
3、商业发展管理办公室由工商局或工商所和主任聘任的人员组成。
4、物业服务管理办公室由主任聘任:科长,招聘管理人员。
5、税费统一管理办公室由税务、工商和聘任的工作人员组成。
八、名誉主任的聘任
1、解放区商务局局长聘任名誉主任。
2、解放区工商分局局长聘任名誉主任。
3、解放区国税分局局长聘任名誉主任。
4、解放区地税分局局长聘任名誉主任。
九、工商、税务、水电、物业收费实施细则。
十、利润盈余分配实施细则。
十一、管理人员工资、招商引资费用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十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