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身莫先于孝,治国莫先于公啥意思?
个人修养:孝敬父母最重要,治理国家:大公无私最重要。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给了我们爱,孝敬父母本是天地良心,妇孺皆知,这和学历无关,和学校无关,和学位无关,即便是未曾读过书的人都懂得孝敬父母、养老送终。
职业不同,对个人的基本素质要求不同,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我们不能要求千人一面。但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一点上,不分职业,是每个人都必须尽的义务。
夫学莫先于立志是谁?
是阳明。阳明先生在给兄弟、子侄的家书中多次强调,“夫学,莫先于立志”。为了让兄弟、子侄对他的指点真懂、真信,他还“掰饽饽说馅儿”地从四个方面讲道理。第一,为什么要先立志?因为,志是学有所成的前提。阳明先生讲,“夫学,莫先于立志。志之不立,犹不种其根而徒事培拥灌溉,劳苦无成矣。”
学习,必先立志。志,就是志向,就像植物的根系一样。如果种一棵没有根的植物,你再精心备垄、培土、施肥、浇灌,辛辛苦苦地劳作,到头来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一气儿。
“世之所以因循苟且,随俗习非,而卒归于污下者,凡以志之弗立也。”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哲学道理?
【出处】(北宋)司马光《资治通鉴·魏纪五》
臣光曰:“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
【解读】关于为政用人问题,司马光主张:“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意思是说,治理国家的关键,没有比用人更重要的了。司马光认为,识别人才的根本在于领导者至公至明。领导者至公至明,那么下属有无能力便会一目了然,无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绩之法,只能成为徇私、欺骗的凭借。按照司马光的观点,制度也好,知人也好,是工具、形式,属器用层面;要使制度行之有效,人才选用妥善,在于领导者是否“至公”,审断是否“至明”。
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大批高素质的干部。2016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强调,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精心培养起来、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
用人要有标准。总书记提出了好干部的5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15年12月11日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又提出“四铁干部”标准: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
郡县治则天下安,对县委书记这个群体,总书记专门提出了“四有”和“四要”要求。“四有”就是要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努力成为党和人民信赖的好干部;“四要”就是一要做政治的明白人,二要做发展的开路人,三要做群众的贴心人,四要做班子的带头人。
干部标准明确了,好干部成长起来了,培养出来了,关键还是要用。不用,或者用不好,最终等于还是没有好干部。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
用人先知人。知人不深、识人不准,往往会出现用人不当、用人失误。“不知人之短,不知人之长,不知人长中之短,不知人短中之长,则不可以用人,不可以教人。”对干部的认识不能停留在感觉和印象上,必须健全考察机制和办法,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深入了解。
用人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用在什么岗位,一定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不能简单把职位作为奖励干部的手段。“骏马能历险,力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寻觅人才求贤若渴,发现人才如获至宝,举荐人才不拘一格,使用人才各尽其能。只有这样,才能使大批好干部源源不断涌现出来,才能使大家的聪明才智充分释放出来。
磐安干部工作做好“选、育、管、用、带”五字文章,即:全面考察,精准识人选干部;学习培训,火线练兵育干部;从严从实,关心关爱管干部;实干导向,人岗相适用干部;以上率下,创先争优带干部。
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是什么意思?
句意: 求治理国家的方法, 没有比端正社会的风气习俗更重要的了。
出处: 明·钱唐语, 清· 张廷玉等《明史·钱唐传》
求得治理国家的最根本办法,没有比端正社会风俗更重要的了。《明史·叶伯巨传》:“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
【例】领导干部走得端,行得正,站得稳,就会产生一种向心力和感召力,部属和群众就会学习效法,不令而行,进而影响到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风气和精神面貌。古人曾云:“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正风俗之道,莫先于守令知所务。”(赵化南《从吴官正住旧房说开去》)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为政以德、正己修身,居安思危、改易更化,什么意思?
民惟邦本、政得其民
解读
民惟邦本,语出《尚书》,意思是人民才是国家的根基;政得其民,源于孟子的仁政思想,意思是说施政应得民心。这两个表述体现了儒家以民为本的思想。
礼法合治、德主刑辅
礼法合治,是指将道德伦常与法律制度结合起来治理国家。孔子强调礼治,荀子则阐述了礼法并施思想。西汉时期,董仲舒则在礼法并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德主刑辅”,突出强调以道德教化作为治国的主要工具,辅之以刑罚。“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体现了我国古代的传统法律思想。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治国先治吏
为政之要莫先于得人,典出《贞观政要》“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意思是治理国家,最紧要的是获得优秀的人才。治国先治吏,则强调吏治的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优先性。这两个表述分别从选任和管理两个角度阐明吏治的重要性。
为政以德、正己修身
为政以德,语出《论语》,意思是以道德原则治理国家。正己修身,意思是加强自我修养、端正品行。这两个表述体现了儒家的德治思想,其中前者强调以德治国,后者强调以德养身。另外,“正己修身”往往被看成是“为政以德”的一个前提。
居安思危、改易更化
居安思危,语出《左传》,“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改易更化,更化,即是改制、改革的意思。董仲舒在《对贤良策》中提出,“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居安思危,强调忧患意识与长远考虑,而解决问题的方法,是“改易更化”。